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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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0-08-16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草案摘要)一、前言
订立《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本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运作;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中国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方案》的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而订立;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在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转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存续期为10年(自199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本基金上市后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将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申请扩募、续期。
四、基金的沿革
本基金由宝鼎基金经规范而来。宝鼎基金的历史沿革如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四家基金之一,1994年1月1日正式设立,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为封闭式契约型基金,封闭期十年。
五、基金的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基金上市后,将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六、基金的托管
基于《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和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就基金资产的具体托管、基金持有人的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其相关事宜涉及到的权利义务订立《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托管人和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而实现长期资本增值,充分注重投资组合的成长性并兼顾流动性,同时通过投资组合等措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信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产业,市场潜力巨大,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整体竞争力有着深远的影响。信息技术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反映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信息产业上市公司是指其产品和技术属于信息产业范畴,能够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上市公司,其中信息产业包含: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及增值服务、软件业。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信息产业中具行业领先或技术领先的上市公司以及经重组后经营业务方向转向信息产业的上市公司。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3)财政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走势。
2、决策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由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研究策划部负责提供投资依据、基金管理部负责具体管理运作基金、监察稽核部负责日常的风险控制工作。
3、决策程序
(1)由基金管理部经理牵头,基金经理会同研究策划部一起,提交证券市场的走势预期、各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前景、基金拟投资的证券品种的基本面情况等。
(2)基金经理在上述论证成果的基础上,拟订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基金管理部经理审核、批复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3)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审核后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决策委员会对其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论证,并据此达成投资决策纪要。
(4)基金经理根据决策纪要制订最终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然后据此下达投资指令,由集中交易室执行。
(5)反馈机制:集中交易室在投资目标出现操作性问题和市场异动时需及时向基金管理部经理和基金经理反馈情况。基金经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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