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10-09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一、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的扩募配售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 53号文批准。
2.本次扩募,按规定比例向基金发起人配售3,000,000份基金单位,按1:1.5 的比例向基金持有人配售,配售价格均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
3.本次扩募配售后,本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五年,至2008年12月31日止。
4.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配售扩募, 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放弃认购部分,将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5.本基金扩募部分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上市前配售、认购时间表列示如下:
时间 事项
2000年10月12日 权益登记日
2000年10月13日 除权日
2000年10月13日至19日(期间交易日) 持有人缴款起止日
2000年10月20日至23日(期间交易日)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
2000年10月24日 发起人认购剩余部分基金
6.本公告只对汉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0年8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以及2000年10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汉鼎或本基金: 指汉鼎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 指《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持有人: 指本基金单位持有人
权益登记日: 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协调人: 指本基金本次扩募协调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 指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概要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10号文《关于上海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以及证监基金字[2000]53号文《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由宝鼎基金经规范而形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扩募前,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0,000份,其中发起人共持有2,000,000份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存续期为10年(199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 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53号文《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设立、 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基金存续期限延长5年,至2008年12月31日。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0年8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基金发起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本次扩募、续期背景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的前身宝鼎基金分别于 2000年5月7日、2000年6月19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了2000年度第一次、第二次临时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上市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上市后的扩募、续期等事宜。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上市、扩募、续期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53号文《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本基金的基金单位总份额将在上市后由原200,000,000 份基金单位扩募至500,000,000份基金单位,扩募后,本基金存续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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