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8-05-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金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原基金金鼎持有人实施份额补偿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8-05-28

基金代码:500021 基金简称:基金金鼎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原基金金鼎持有人实施份额补偿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7]88号文核准的金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金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原基金金鼎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021)。自2007年4月11日起,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对原基金金鼎份额持有人长期持有基金份额将给予份额补偿。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对于在转型前持有原基金金鼎的投资者,自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2007年5月25日)起,若持有基金份额满一年,则在其原基金金鼎基金份额基础上按0.75%的比例提供基金份额补偿。现将该部分份额补偿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补偿安排:
  1、补偿对象
  在原基金金鼎转型前已持有基金份额,并自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即2007年5月25日)起,持有原基金金鼎份额转型而来的本基金份额满一年的持有人(以下简称"原基金金鼎份额持有人")。
  2、补偿安排:
  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满一年之日(即2008年5月25日,因该日为周日,顺延至5月26日,该一年期间以下简称"此期间"),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各持有人持有的由原基金金鼎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数量,不包括当日尚未赎回的、在此期间投资者持有该基金份额通过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按0.75%的比例增加其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位),同时扣减本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前次补偿所得基金份额不参与此次补偿。
  持有期满的补偿份额计算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即持有人在此期间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据此计算该持有人的补偿份额。
  二、份额补偿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份额补偿安排,对截止到2008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基金金鼎份额持有人实施本次份额补偿。本次实施份额补偿基数为289,202,918.61基金份额,份额补偿为2,170,250.00份基金份额。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5月27日进行份额变更登记。
  三、确权事项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07年4月25日和2007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和《关于国泰金鼎价值精选基金份额"确权"登记的提示公告》。目前仍有部分持有人未进行确权,请未进行确权的持有人参照以上2份公告内容,尽快完成确权手续,便于本基金管理人计算持有人持有满半年份额补偿的金额。
  四、查询方式
  自2008年5月28日起,原基金金鼎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相关销售机构查询份额补偿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事宜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