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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3-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普润: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7-03-0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3月15日上午9点3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普润证券投资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总数;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计票人、监票人和见证律师姓名;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七)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2月27日,即在2007年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海证券账户卡(包括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下同)。
(二)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上海证券账户卡。
(三)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单位对出席会议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海证券账户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权益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或公证人员(若有)等。
(五)其他相关人员。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一)现场方式预登记
1、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海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上海证券账户卡丢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进行补办)。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上海证券账户卡进行预登记。
(3)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凭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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