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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0-06-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普润: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06-30

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而订立。
二、基金契约的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普润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在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转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中小企业成长型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企业。投资目标是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积极进取的投资策略,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四)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原汕头市金信投资基金和汕头市银海投资基金遵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1号《关于广东省金券基金、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及金信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和证监基金字[2000]36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系统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的文件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其历史沿革分别为:
金信投资基金
金信投资基金是经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以汕银字(1992)第216号文件批准,由汕头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的。汕头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该基金的管理人。
1992年发行金信投资基金4000万元,1993年至1996年期间,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分别以汕银发字(1993)第434号文、汕银发字[1996]第54号文批复同意金信投资基金分红转增股本、送股及配售方案,金信投资基金份额增至1.008亿元。基金规模保持至今。除1993、1995年实施送基金单位之外,其余各年(含1993、1995年)均以现金分红。
银海投资基金
银海投资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汕银管字(1992)第278号、汕银发字(1993)第137号文件批准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为该基金的发起人,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部是该基金的管理人。
1992年发行银海投资基金1000万元,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以汕银发字(1993)第137号文件批复同意银海基金增发第二期投资基金4000万元,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94)汕银发字第10号文件批准扩募至1亿元,在199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以汕银发字(95)第26号文件批复同意银海投资基金红利转存及扩募后基金总额为1.125亿元。基金规模保持至今。除1993年红利转存和1998、1999年未分红外,其余各年以现金分红。
五、基金的上市和交易安排
本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将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上市后,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六、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普润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中小企业成长型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企业。投资目标是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积极进取的投资策略,谋求基金资产增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管理人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决定投资的总体策略;根据利率的走势和通货膨胀预期决定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的状况决定本基金的行业投资战略;根据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分析和其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分析选择所要投资的股票;
(2)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约束,并以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前提,权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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