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5-26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39号)和《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兴和”)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232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场内简称:基金兴和
交易代码:500018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5月30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4年5月29日,即在2014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基金兴和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原基金兴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39号,回函日期2014年5月14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20日发布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原基金兴和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232号)同意。
三、原基金兴和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原基金兴和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基金兴和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为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原基金兴和终止上市后,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暂不开放赎回。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的申购代码为521918,场外集中申购的申购代码为519918。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合理时间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代码为519918。开始办理集中申购业务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销售机构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三)原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赎回
1、原基金兴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其所持有的原基金兴和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统一转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系统”),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原基金兴和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2、原基金兴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系统开设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用于归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原基金兴和基金份额。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原基金兴和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或基金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或开立(已经注册或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可免予申请),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原基金兴和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投资者办理注册或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相关机构。此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原基金兴和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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