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6-11-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景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6-11-1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分红需求,维护投资者利益,经与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0017,以下简称"基金景业")、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0007,以下简称"基金景阳")、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4695,以下简称"基金景博")、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4701,以下简称"基金景福")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以及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4691,以下简称"基金景宏")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述五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上述五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收益分配条款做如下修改。
修改基金景业、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宏、基金景福五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如下: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
3、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3、基金当期收益在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90%;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述修改,不涉及各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对上述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06年11月13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