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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4-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安瑞: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7-04-06

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安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安瑞")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基金安瑞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安瑞
交易代码:500013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4月10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4月9日,即在2007年4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安瑞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持有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原基金安瑞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和其它指定的销售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四、基金安瑞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五、基金安瑞终止上市后,原基金安瑞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安瑞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份额的赎回。
六、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七、原基金安瑞份额持有人若想对其由基金安瑞份额转型而成的华安中小盘成长基金进行赎回,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基金安瑞份额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八、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021-6860466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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