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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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鑫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鑫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4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11 日 17: 00 止(以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7 号国投大厦 3 层
公证员:王顺心、张炜玮
电话:(010)68096201、68096188
传真:(010)68096204
邮政编码:10003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4 年 7 月 10 日,即 2014 年 7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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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
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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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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