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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9-1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相关影响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自2008年9月1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估值股票的收益率。
截至2008年9月16日止,经本公司计算并由相关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因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变化超过0.25%的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估值调整涉及停牌股票名称 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云天化 -0.32%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云天化、邯郸钢铁、长江电力、唐钢股份、盐湖钾肥 -1.08%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云天化、唐钢股份 -0.32%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云天化、盐湖钾肥、长江电力、唐钢股份 -0.39%
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盐湖钾肥 -0.54%
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邯郸钢铁、长江电力 -1.39%
注:上述估值调整已反映在2008年9月16日基金净值中。
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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