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4-2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现将安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信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安信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
间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2013年3月26日17: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5.51%,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相关
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刊登的《关于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58000元,由基金资
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安信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590号),同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安信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方案说明书》,对安信基金实施转型。为实施安信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
管理人办理本次安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安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安信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安信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安信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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