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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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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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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21
日发布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4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方式召
开泰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
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
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4年4月7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
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
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会议召开
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国际饭店。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4年2月27日上午8时开始办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泰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
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
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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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见证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姓名;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
(七)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基金托管
人的授权代表对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十)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
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见证意见。
四、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月24日。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基金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公证机关公证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
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当
按照“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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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受托人为
个人,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需提供受托人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参会表决外,基
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下述“(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
他人代理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投资者也可在买入本基金
的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待买入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
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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