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金泰: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9-28
关于召开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泰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
以现场方式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12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2、会议地点:北京远通维景国际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登记截止时间:2012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 点 15 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会议登记截止
时间前到达会议地址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会议登记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上午 8 点整开始办理。
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2 年 10 月 11 日,即在 2012 年 10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基金管理人授权的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与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数量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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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5、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督人、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6、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7、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8、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计票过程将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9、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10、形成大会决议,由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
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并由公证员就本次会议的程序和计票结果发表公证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和代表机构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持有人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持有人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
件;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以及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
印件、机构持有人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持有人出席会
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基金管理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出席本
次大会的,还应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六、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出席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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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投票。
1、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
参考本公告附件二)和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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