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理财债券型基金整改的要求和《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的释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申购赎回、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估值、收益分配和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修改要点包括:
1、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新增“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的约定;
2、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是按照修改后《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量资产净值;
3、取消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即: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
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亦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4、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即取消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且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收益分配方式,而是按照修改后《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执行。
5、根据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规定》修正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更新。
上述修改系因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而进行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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