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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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对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
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
制、估值和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
协议》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
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
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二、自 2018 年 4 月 1 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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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4 月 1 日
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
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
件。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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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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