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7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8
五、基金备案......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0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6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2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8
十、基金的托管......30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31
十二、基金的投资......31
十三、基金的财产......3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3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3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5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4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4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2
二十、违约责任......54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5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55
二十三、其他事项......56
-3-1-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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