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23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11]934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10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10个工作日作为过渡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二、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四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5%;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五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0%。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8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大厦A座6-9层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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