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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02 16:24:43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02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2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6]2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一、绪言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协议作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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