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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4 09:33:2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工

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的前

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信息披露等章节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部分内容同步

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

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18年

4月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

更新的《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

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一)订立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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