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工
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的前
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信息披露等章节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部分内容同步
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
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18年
4月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
更新的《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
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一)订立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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