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5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6
五、基金备案......7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8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5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1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7
十、基金的托管......29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29
十二、基金的投资......30
十三、基金的财产......3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3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4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5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4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4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2
二十、违约责任......54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5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56
二十三、其他事项......56
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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