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 录
一、前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6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6
五、基金备案......7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8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13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14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9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4
十一、基金的托管......25
十二、基金的销售......26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26
十四、基金的投资......27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35
十六、基金的财产......35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35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39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40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1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4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4
二十三、违约责任......46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47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47
一、前言
(一)订立《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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