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6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7年7月18日。目前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中证红利指数通过筛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的红利主题型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
40%,本基金对中证红利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分别赋予85%和1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11日起将工银瑞信红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1006)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变更为“85%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1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章节 原表述 变更后表述
第十二部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分、基金 红利指数收益率。 85%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的投资
1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
(五)业
指数收益率。
绩比较基
准
中证红利指数通过筛选在上海 中证红利指数通过筛选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 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
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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