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7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号(摘要)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83号)和2012年10月23日《关于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96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4日正式生效。随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的发布与实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风险管理工具的多样化。而同业存单的推行以及期限曲线结构的不断完善,使其逐步成为较为重要的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有利于资产优化配置。因此,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国债期货、同业存单。
自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29日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内容包括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等事项进行相应修改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陆续修改和实施对《基金合同》进行的必要修订。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6年10月10日起,由原《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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