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6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3-1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3-9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3-10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3-12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3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2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29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 3-4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3-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3-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3-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3-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3-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3-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3-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3-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69
第十九部分 业务规则 3-72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3-73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3-7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3-7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3-7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3-77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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