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12月19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三)收益分配原则”中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
7、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当进行收益结转时,若投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为正,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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