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3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3 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7 年 5 月 8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31 号)和 2007 年 5 月 14 日《关于友邦华泰
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7】120 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7 年 5 月 29 日正式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 2010 年 4 月 30 日起,基金管理人中文名称由“友邦华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请中国证监
会批准,本基金名称自 2010 年 4 月 30 日起,由“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 2010 年 4 月 30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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