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6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起将本公司管理的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变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1、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表述为: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现修订为: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五)估值程序
原表述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修订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表述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现修订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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