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4
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
补充协议,自 2020 年 9 月 24 日起,中国人寿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
通转换
是否
开通
定投
定投
起点
金额
(元)
是否
费率
优惠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450001 是 是 10 是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0002 是 是 10 是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人民币
450003 是 是 10 是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0004 是 是 10 是
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