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2
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
充协议,自 2019 年 11 月 13 日起,兴业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
通转换
是否开
通定投
定投起
点金额
(元)
是否费
率优惠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450001 否 是 10 是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0002 是 是 10 是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人民币 450003 是 是 10 是
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0011 是 是 10 是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000065 否 是 10 是
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 000934 否 是 10 是
二、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2)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其他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本公司已分别于 2008 年 11 月 1 日及 2010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兴业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