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计划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3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计划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前述法规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起对旗下相关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相关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将后续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进行咨询、查询。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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