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1日证监基金字【2008】40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3日生效。为符合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同基金类别所适用投资比例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自
2015年8月8日起,国海富兰克林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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