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29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国海富兰克林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等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表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将“(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修订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二、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三类基金份额:H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简称为国富潜力组合混合H-人民币)、H类-美元基金份额(简称为国富潜力组合混合H-美元)和H类-港币基金份额(简称为国富潜力组合混合H-港币)。原人民币基金份额改名为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简称为国富潜力组合混合A-人民币)。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H类-人民币基金份额、H类-美元基金份额和H类-港币基金份额等四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中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时仅可申购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销售机构申购时可自行选择H类-人民币基金份额、H类-美元基金份额和H类-港币基金份额。
(一)时间安排
本基金H类-人民币基金、本基金H类-美元基金份额和H类-港币基金份额的推出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新增基金份额费用情况
1、H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相同。
2、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不变。H类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自行决定。
3、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变。H类赎回费率均为赎回金额的0.15%。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在“二、释义”部分,进行修订:
1)将“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释义修订为:“指《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5年8月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将“招募说明书”的释义修订为:“指《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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