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7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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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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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3 月 30
日证监基金字【2006】 57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6 月 14
日生效。 为符合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中关于不同基金类别所适用投资比例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自 2015 年 8 月 8 日起,国海富兰克林弹性市值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
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国富弹性市值混合”或“本基金”)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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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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