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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6-17 07:57:03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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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7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改业绩比较基准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经与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代码:450001)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变更国富中国收益混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具体变更如下:
1、国富中国收益混合的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沪深300指数”。
本公司对《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中“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将及时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进行更新。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将《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十一、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指数=40%X沪深300指数 55%X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 5%X同
业存款息率。
在投资基准选择过程中,本基金考虑所采用的指数应该可以有效地评估本基金投资组合所达到业绩,同时也能反映本基金的风格特点。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选择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是覆盖沪深两个交易市场的跨市场成份指数;在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以及指数的编制与样本股调整情况都能满足本基金的要求。
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权威性,并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同,适于量度本基金债券部分的投资业绩。
根据《基金合同》,上述条款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免长途费)和021-38789555查询。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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