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30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以及修订其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公告
由于标准普尔指数与中信证券停止指数方面合作,“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30日起,本公司旗下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原有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具体变更情况见下表: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变更前的业绩比较基准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60%中信标普300指 60%中信标普300指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数+35%中信标普全 数+35%中证全债指
410001
资基金 债指数+5%同业存款 数+5%同业存款利率
利率
80%中信标普300指 80%中信标普300指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410003 数+20%中信标普全 数+20%中证全债指
基金
债指数 数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A:410004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
基金 C:41000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1、将《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六)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信标普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全债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信标普300指数+35%中证全债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将《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评价基准将采用中信标普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评价基准将采用中证全债指数。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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