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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10 07:24:19 股吧网页版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10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08]32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工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经理,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行长,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肥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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