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0号文核准,核准
日期为2007年2月5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5年8月8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以及修订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 相关条款的公告》,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更名为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8、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9、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托管人于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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