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2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7
五、基金财产保管...... 8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运作安排...... 1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5
九、基金收益分配...... 21
十、基金信息披露...... 22
十一、基金费用...... 24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6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6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6
十五、禁止行为...... 28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和基金财产清算...... 29
十七、违约责任...... 30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32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2
二十、其他事项...... 33
二十一、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签订日期...... 33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 弄 1 号 3 层、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设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银复[1986]175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
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
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
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
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管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富成长趋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订立。
(二)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
管、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管理和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
披露、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除非本协议明确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
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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