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31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通通联支付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和本公司后续开通的其他交易系统)投资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自2015 年8月3日起正式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通联支付”)合作开通通联支付基金第三方支付,个人投资者可通过该业务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等各项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15年8月3日。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持有通联渠道支持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的借记卡,并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业务的个人投资者。日后若再增加通联支付的划款银行,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提示,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已开通基金直销电子交易业务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旗下今后募集和管理的基金自开通基金直销电子交易日常申赎、赎回等业务之日起将自动适用,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四、适用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根据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定期投资、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五、费率及优惠活动
(一)招商银行借记卡只适用于基金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标准不低于0.90%的基金产品,
个人投资者使用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通联支付在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中办理以上适用基金产品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费率按有效申购额的0.90%收取。
(二)使用通联支付支持的其他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中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标准申购费率为零或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日后若再增加通联支付的划款银行,如无特殊说明,优惠按本条规定执行;
(三)以上费率优惠只限于前端申购交易;
(四)基金认购、赎回费率依照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五)各基金标准认、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公告;
(六)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一)通联基金支付业务是由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专注于为投资者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基金支付服务;
(二)投资者办理以上各项适用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电子交易协议、相关规则等文件;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orient-fund.com/及
http://www.df588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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