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7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4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双
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6 号) 和《关于东
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4]1137
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 东方双债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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