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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29 07:42: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民生银行为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渠道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29

  关于增加民生银行为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渠道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2月1日起,将新增民生银行(非直销银行渠道)办理本公司管理的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民生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民生银行各营业网点的规定。

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站:www.cmbc.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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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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