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1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
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
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
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
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对旗下7
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及(或)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同时,由于本公司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更名为“东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 更新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 更
新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 更
新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更名
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本公司对
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涉及的上述内容进行了修订, 并按规定相应更新各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次修订对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相关修订将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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