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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20 08:21:57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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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0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东方利群”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
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利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利群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 年8 月12 日至
2016 年9 月18 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
管理人于2016 年9 月19 日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
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6 年8 月11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
份额为458,319,103.58 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6,638,101.50 份,占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64.72%,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6,638,101.50 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0,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投
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与投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 元,律师费50000 元,合计62000 元。根据《东
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
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东方利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 年9 月19 日表
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
同与托管协议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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