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08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利群”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9月18日17:
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收件人: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调整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8月11日,即2016年8月1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东方利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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