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6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68 号)核准募集。自 2019年 8 月 2 日起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自该日起《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适中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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