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30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016年6月修订)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4-4-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2-1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3-1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4-4-1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4-5-1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4-6-1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4-7-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4-8-1
九、基金收益分配4-9-1
十、基金信息披露4-10-1
十一、基金费用4-11-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4-12-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4-13-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4-14-1
十五、禁止行为4-15-1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16-1
十七、违约责任4-17-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18-1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4-19-1
二十、其他事项4-20-1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
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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