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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6-30 07:11:56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30

   关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0,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7月3日成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基金托管人”)。根据《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为3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3年7月3日开始至2016年7月4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的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经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沟通确认,该公司已同意为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将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同时对《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
一、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中“前言”、“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备案”、“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的保本”、“基金保本的保证”、“保本周期到期”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和担保人签订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见附件,投资者可访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
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修改下述内容: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为投资者提供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安全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部分、释义
修改下述内容:
22、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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