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6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东方央视
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证监许可
[2015]428 号文变更注册,并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混合型基金并变更投资目标、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费用以及其他部分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更名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
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且《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东方央视
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启明量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
证监会接受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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