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7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成。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证监许可[2015]428 号文变更注册,并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混合型基金并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基金的费用以及其他部分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更名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
日起, 《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且《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
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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