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2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和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嘉基金")签 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海银基金和伯嘉基金自2017年4月1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名单
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021-80133597
联系人:毛林
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
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7006009(8004)
联系人:陆锋
二、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17年4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银基金和伯嘉基金办理先锋现金宝货币
市场基金和先锋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三、费率优惠及期限
自2017年4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银基金非现场方式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
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基金产品费率优惠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认/申购赎回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销售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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